本报讯通讯员黄立新报道:近日,被告谭某因开设赌场,被崇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90000元予以追缴。 自2005年以来,谭某在崇阳铜钟乡、白霓镇等地用打“二八杠”的方式开设赌场抽头获利,累计开设赌场7次,每次参赌人员少则30人,多则50人,时间最长达7天之久。被告人谭某个人分得9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取巨额违法所得,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