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胡昊宇、通讯员陈咏报道:近日,崇阳县法院沙坪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网上购买“三无”减肥药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以便民服务跑出司法“新速度”。
据悉,河北消费者小丽在浏览网络平台时,被小莎发布的减肥产品广告所吸引,花费1020元购买了三盒产品。然而,在食用后不久,小丽便出现了口渴、头晕、失眠等一系列不适症状。她随即联系小莎询问原因,并要求赔偿损失。小莎虽表示关切,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由于二人协商未果,小丽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沙坪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指控小莎所售减肥产品为“三无产品”,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小丽远在河北,为减轻其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尝试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一方面明确告知小莎,售卖“三无”减肥药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也耐心劝说小丽,在考虑小莎的经济状况和给小丽造成的实际损失后,能够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一定的让步。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小莎退还小丽货款1020元,并支付5倍赔偿金5100元,小莎当庭支付赔偿款,小丽也当即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