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房公字[2010]0010号 房屋所有权人陈崇汉声称,其坐落于新建中路房屋,证号为06098《房屋所有权证》,因不慎遗失,现向本局产权交易所申请补发。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我局已受理补发申请,若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否则期限届满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特此公告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