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高阳成、通讯员汪善德报道: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回访人员拨通了远在江苏熊某的电话,对其自食其力行为大加赞赏,鼓励他一如继往努力工作。
天城镇香山村熊某,16岁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在江苏从事理发工作,不仅能自食其力,还能按时将结余工资寄回家补贴家用。
崇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主动与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定期回访,使其得到及时的教育和感化。
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逐一回访了2009年以来经该院判处缓刑的3位未成年犯罪人员,通过与村组干部及当地群众座谈,与缓刑人员交谈,详细了解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工作情况,鼓励他们放下包袱、重新做人。桃红村熊某,因寻衅滋事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在一家印刷厂打工,有了固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已结婚成家。渣冲村雷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今遵纪守法,积极改造。他们均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