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时间:
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禁鞭范围:
东以浪口大桥沿河堤公路至天城公园,南以四桥桥头经天城大道转发展大道至二桥(包含整个开发区),西以二桥桥头经香山大道至武深高速连接线,北以人民大道至五里界转盘和影视城为终点所组成的环形区域。
禁鞭政策:
单位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00元罚款并通报全县,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单位职工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对行为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通报问责;公民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城管执法局责令其清除燃放残留物,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