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400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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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天城城区“麻木”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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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34  更新时间:2017/9/21 18:06:17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天城城区“麻木”车的通告
崇政通告〔2017〕3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天城城区从事非法载客的电动和燃油三轮车(以下简称“麻木”)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9月-2017年10月31日继续实行原定路段限行;
  二、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扩大城区“麻木”限行区域。将解放路(老食品公司—天城医院红绿灯路口)、桃溪大道(天城医院红绿灯路口—老石油红绿灯路口)、人民大道(老石油红绿灯路口—文昌大道接口)、文昌大道(锦阳大酒店—电力局办公大楼路口)、崇阳大道(粮食局转盘—港都红绿灯路口)、天城大道(杭瑞高速出口—老石油红绿灯路口)划定为“麻木”车全天候限行区域。
  三、从2018年元月1日起,在天城城区将东以浪口大桥西桥头沿河堤公路至四桥、南以沿河大道至二桥桥头、西以香山大道为界、北以人民大道至五里界转盘道路接影视城路为界所组成的区域,划定为“麻木”车全天候禁行区域。
  四、在扩大城区“麻木”限行区域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由县“禁鞭禁麻”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对非法载客的“麻木”车统一进行收购;对不同意收购又违反综合整治规定的“麻木”车,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和处理。
  五、禁行区域内,禁止任何“麻木”车辆以任何理由驶入。加大禁行区执法巡查力度,对强闯禁行区的“麻木”,一律实行强制报废且不予任何补偿。
  六、凡不遵守本通告规定,不服从交通管制,妨碍、辱骂、殴打整治执法工作人员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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