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二十四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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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585  更新时间:2011/8/5 11:27:30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让法与爱同行

  特约记者沈忱汪国文
  这里阳光明媚,这里白云飘飘;这里小桥流水,这里树绿花鲜;这里书香四溢,这里生机盎然……这里的每个角落充满快乐,这里的点点滴滴都温馨。这里就是如诗如画的崇阳县白霓镇中心小学。
  物理学家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和足够长的杠杆,我能把地球撬动。”优秀共产党员、已在三尺讲台上度过27个春秋的该镇中心小学校长吴国辉,回首所从事的工作时,思绪万千,灵感迸发,突然发现自己在学校这个小小的管理世界中,似乎找到了阿基米德遗失的支点和杠杆,这支点就是法,这杠杆就是爱。
  自2009年以来,白霓镇中心小学被授予“省卫生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市平安校园”、“县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县校政管理先进单位”、“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县后勤管理先进单位”等称号。他个人连续四年被评为县、镇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同时被评为全市优秀校长、全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北京奥运期间,学校尖尖角艺术团表演的舞蹈《爱心妈妈》成功登上北京的大舞台,并荣获银奖。湖北卫视、《咸宁日报》等省、市新闻媒体先后报道了该校事迹。
  “有法律的保障才有和谐的校园”
  管仲说过:“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吴国辉认为,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校长应率先垂范。于是,学校建立和完善了《教师评估条例》、《班级评估条例》、《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教职工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从四个方面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代会制度,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规范校务公开制度,凡是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如评优晋级、工资调整、业绩考核、经费收支等一律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尽量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规范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局、物价局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一费制,杜绝教师个人行为和其它行业的搭车收费行为;规范课程计划和作息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有关规定,作业量按省定标准执行,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使学校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井然有序,根本上从“人治”走向“法治”。
  该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不断增强师生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坚持“五个结合”:法制教育与文化教育相结合,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要求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基本法律常识。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红领巾报》等阵地,宣传教育法规,让学生增长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有偿家教,坚决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与社会、家长紧密联系,形成依法治校合力,开展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开办了“尖尖角”校刊,培养了一大批综合素质较高的小编辑、小记者、小主播,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坚持每周升国旗仪式,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操;组织学生走进社区访问孤寡老人,慰问贫困学生。开展了“书香满校园,好书伴我行”的读书活动,丰富了学生的知识,培养了学生读书的热情。同时强化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生远离危险。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购置了制服和用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还制订了《安全工作制度》、《校门出入管理制度》、《雨季灾害防灾预案》等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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