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锦阳、通讯员崇环办报道:“猪场停止饲养,再也没有浓烈的猪粪气味刺鼻了。”4月7日,家住志德养殖专业合作社附近的汪先生感慨地说。
针对近期有关媒体披露崇阳县天城镇香山村养殖专业合作社,严重影响下游村民的良田耕种及生活用水情况后,崇阳县环保局十分重视。连日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志德养殖专业合作社督促整改。
据了解,2011年10月,香山村残疾退伍军人沈某投资150万元,兴办志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正大公司合作养殖牲猪,年出栏2500余头商品猪,因环保设施不到位,导致下游水源受污染。
今年3月下旬,崇阳县环保局接到有关对志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任性排污的举报后,当即派出执法人员走访调查群众,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种种原因,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仍然继续生产经营,引起民愤。鉴于此,崇阳县环保局把这起环境违法行为作为案件移送到崇阳县公安局。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4月8日,记者随同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来到志德养殖专业合作社。记者现场看到,两栋偌大的猪舍,一排排猪圈空荡荡的,没有发现一头牲猪。
据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忠心介绍:自4月1日起,环保部门派出多名执法人员驻扎志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与业主宣讲新《环保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督促停止生产整改。业主也积极主动配合,将存栏的1000余条商品猪进行分解,一大部分出售至武汉屠宰场,一小部分转移至其他猪厂寄养。
志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业主告诉记者,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生产经营给下游老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当场表示:从现在开始,一定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标合格后再开始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