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业主和运输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钒触媒属危险废物。目前已大量非法进入我县境内,为加强我县环境保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崇阳县境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废钒触媒经营活动。
二、对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县环保局将联合县公安、工商、钒产业办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三、实行有偿举报。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运输的经营业主或运输车主,请及时向县环保局举报,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奖励。
举报电话:
339572912369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