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夏飞洋、通讯员陈琳报道:近日,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青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东流村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联合行动,对崇阳县青山镇东流村2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据了解,2023年12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经现场核查,发现青山镇东流村有2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随即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查,青山镇东流村2处非法占用土地建房面积共计260平方米。2024年3月29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下达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清理拆除。
崇阳县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占用土地建房或者是对房屋翻建、扩建,必须要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