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673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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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法院成功化解18年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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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49  更新时间:2023/4/26 15:56:08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昔日“原告”与“被告” 今朝握手成“友邻”
崇阳法院成功化解18年土地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陈咏报道:近日,崇阳县法院通过“柔性”执行妥善化解一起长达18年的土地侵权责任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为互帮互助的“友邻”,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来,老周经村集体发包取得崇阳县铜钟乡某村近1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1年老周因家中遭遇变故,带子女离开崇阳县到外地生活。2005年集体土地经营权调整期间,老周继续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005年底,同村村民老王在老周承包的土地上建了一层90平方米的房子。老周多次找老王要求退还土地未果,2022年将其诉至崇阳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老王向老周返还侵占的土地并将其恢复原状后,老王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老王未履行返还土地义务。2023年2月,老周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崇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进行实地调查,但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面对执行僵局,法院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理念,进一步与双方沟通,寻找突破口。“当年我因家中变故一直在外地生活,很少回来,所以别人才误以为这块地是荒地,如今我也想落叶归根,回村里建房养老。”干警敏锐地从老周的这番话中发现执行工作转机:能不能让老王让出一部分房屋给老周,这样不仅不需要拆除房子,反而还能解决老周“落叶归根”难题。
  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周同意变通执行,不强拆老王的房屋。老王亦同意将现有房屋靠路前一半赠与老周,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双方以房屋中间天井为界,“一栋两户”,各自独立生活。至此,一起长达18年的土地侵权责任纠纷通过法院“柔性”执行最终得以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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