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三十三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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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028  更新时间:2011/8/9 10:03:41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一场荒唐的闹剧

  特约记者甘明强
  7月13日,在我县石城镇乌龟石村地段,发生了一起聚众堵塞交通的事件,造成106国道来往车辆受阻达数小时,经过警方的现场成功处置,最终控制了现场局势,交通秩序得以恢复,此事件中两名为首人员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7月10日晚,崇阳县天城镇乌龟石村三组村民陈老爹(73岁)在106国道乌龟石地段遇车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案发后,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出警,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并先行垫付安葬费12000元,另一方面仔细勘查现场,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由于当时天降暴雨,现场留下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甚少。为早日破案,崇阳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吕建强任组长的三个破案专班,并在电视台发布公告,悬赏公开征集线索,但是侦破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案情陷入了僵局。
  7月13日下午1时许,死者陈爹爹的儿子陈海兵纠集亲属近40余人聚集到出事地点106国道乌龟石地段,在路中间拉横幅阻止过往车辆通行。记者现场看到,几名亲属手捧死者遗像,披麻戴孝,跪在路上,路中间不到二十米的两头竖着两块牌子,上面写着几个大字“死不瞑目”,下面内容大致意思是向过路司机征集破案线索,酬金一万元,并留下了一个陈先生的手机号码。路两侧各有一条横幅,一条上书“严惩凶手,还父命来”;另一条写着“凶手无日月,政府有青天”。此时正值车流高峰期间,来往客车货车不得不降低车速,缓缓而行。很快交通秩序一度拥堵。
  崇阳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在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出警民警反复对其家属进行劝解,耐心作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死者家属依然我行我素,天城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当地村组干部也来现场进行劝阻,但对方仍然无动于衷。现场民警迅速将情况向县公安局汇报,县公安局分别向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一致要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为首人员依法处理,全力挽回社会影响。
  此时,县公安局调集治安、交警、天城派出所警力前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再次做死者思想工作,但是死者家属不听劝告,其女婿黄某反而动手将做工作的交警大队一民警打伤,现场民警进行制止欲将黄某带离现场时反遭围攻,一辆警车被围堵,引起上百人围观,场面一度失控,交通秩序更加混乱。县公安局获悉此情后,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姜黎明、副局长吕建强、副政委吴雄伟亲自带队,果断调集县局备勤警力紧急赶往现场,将为首的陈某兵(死者儿子)、陈某燕(死者女儿)、黄某华(死者女婿)等6人强行带离现场,交警迅速疏通交通秩序。经调查取证,考虑到死者陈爹爹尚未安埋的特殊情况,崇阳县公安局决定采取人性化执法,依法对陈某燕、黄某华行政拘留十日,对其余的人进行训诫后让其回家料理丧事。死者家属对此非常满意,在悔过的同时,还派人向受伤民警赔礼道歉。
  目前,崇阳交警全力投入“7·10”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在崇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广征破案线索,寻求目击证人,力争早日破案。
  本是受害者家属,应当值得同情。然而由于缺乏理智,情绪激动,却上演了一出触目惊心的闹剧,最终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我县一些地方“打人命”、停尸闹丧的陋习依然屡禁不绝,一旦遇有不正常死亡的事件,受害人家属总是片面以为只要把事情越闹越大,才能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更有甚者,动辄拦车封路,堵塞交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殊不知,这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容恣意践踏,谁藐视它谁就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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